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晴隆县历史沿革
2006-05-22 14:36  文章来源:金州黔西南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睛隆县之设置,自明代初期起方有记载,至今有600多年的历史。

明代:明洪武十七年(公元1384年)始在县地设属洒署,二十三年(公元1390年)改卫名为安南卫。

清代:清顺治十六年(公元1659年)改安南卫辖前、后、左、中、右五所地为6里10甲。康熙二十六年(公元1687年)五月,裁卫建县为地方行政机构。

民国时期:民国初,县衙改称县公署,改职宫称谓为知事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国民政府实施宪政,以县为自治单位,定县政权机关为政府。民国三十年(公元1941年)国民政府改安南县名为睛隆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:晴隆县于1949年12月19日和平解放,由于当时形势之需要,12月15日特建立过渡性的临时机构——晴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,维持地方日常工作。1950年4月2日,组成睛隆县人民政府,撤销睛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,隶属兴仁专署。

1952年12月4日,中共贵州省委因兴仁专署迁驻兴义,更名为兴义专署,县人民政府隶属兴义专署;同月,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通知,将睛降县人民政府改称"睛隆县人民委员会"。

1956年兴义专区建制奉命撒销,晴隆县人民委员会改隶安顺专署。

1958年12月29日,国务院(58)汉字92号文件通知,撤销睛隆县并入普安县,县人民委员会同时并入普安县人民委员会,称"普安县人民委员会"。

1961年8月18日国务院秘书厅秘字55号文件通知,恢复睛隆县治,恢复县人民委员会。

1965年7月,国务院批准恢复兴义地区,睛隆县人民委员会属兴义专署领导。1982年兴义地区改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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